禁止出境令 (Watch List Order)

发布于: 2018/12/22  12:26 pm


澳洲家庭法院始终是以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禁止出境令 (Watch List Order)


当父母一方认为他们的孩子可能被另一方或其他人带出澳洲国境,并且返回澳洲的可能性小时, 可申请澳洲家庭法院签发禁止出境令,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中。直到家庭法院取消该令,孩子才可以离开澳洲国境。



如果事情紧急,可拨电话至澳家庭法院值班法官,在不出庭的情况下直接拿到禁止出境令,然后立刻通知澳联邦警察执行该禁令。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联系澳联邦警察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上。


提供信息令 (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把孩子藏匿,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家庭法院颁发的提供信息令,要求可能知情的,在澳洲范围内的任何人或机构提供该孩子的信息。


搜救令 (Recovery Order)


如果孩子的位置已确定,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家庭法院颁发的搜救令,强制藏匿方交出孩子。需要注意的是,该搜救令只适用于澳洲范围内以及海牙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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