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
傅晶晶律师是亚美达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专精遗产、财产规划, 移民及商业法。傅律师提供客户信托管理服务,以最大限度减 免遗产及赠与税,包括生前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傅律师也拥有丰富的商业法及商业签证和移民申请经验。傅律师精通英文、国语、粤语、和台语。傅律师荣获全额奖学金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学府学习相对法。
傅律师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种中英文的移民、财产规划、和商业法讲座。其中包括不少慈善和专业机构如: Rosemead Chamber of Commerce (柔斯 密市商会), CalCPA (加州执照会计协会), 罗兰岗Kiwanis Club, 圣盖伯经济合营(San Gabriel Economic Partnership), Senior Pathfinders, Financial Planners Association, 华裔家
视频说明
成立不可更改信托的原因:
原因一 做资产保护
成立不可更改的信托后成立人将失去对资产的控制权。
不可更改的信托可在成立时指定受益人,信托成立人身故后第三方会把资产给受益人。
有追债者向成立人追讨债务不会影响不可更改信托内的资产。
成立不可更改信托缺点:有生之年内不能控制信托内的资产。
原因二 规避遗产税如果总资产非常大超过遗产税的免税金额,可进行脱产,将一部分资产放到不可更改信托名下。
可通过买保险将保单放在不可更改信托名下。
保险的理赔金额会算在个人资产总额内。
房地产、投资、公司、银行存款、股票,人寿保险理赔金额等总和大于免税金额,可首选将保险挪到不可更改信托名下。
不可更改信托内的保险理赔金额无需缴纳遗产税、增值税,赠予税等。
受益人可用不可更改信托内的资产支付继承其他资产的遗产税。
评论(来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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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wei zhang
2021-06-15 0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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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委托机构发生道德风险,导致资产不能合理管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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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 ron u
2021-02-07 1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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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做了不可撤销信托,房产还可以出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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